“強制性認證”與“自愿性認證”的區別有哪些?
瀏覽量:18發表時間:2023-08-22
強制性認證與自愿性認證特點比較
性質:強制性認證
對象:主要是涉及人身安全性的產品,如:電器、玩具、建材、壓力容器、防護用品、藥品等。
標準:按國家標準化法發布的強制性標準 按國家標準化法發布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等
法律依據:據國家法律、法規或聯合規章所作的強制性規定
證明方式:法律、法規或聯合規章所指定的安全認證標志 認證機構頒發的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制約作用:未取得認證合格,未在產品帶有指定的認證標志,不得銷售、進口和使用。
性質: 自愿性認證
對象: 不涉及人身安全性產品
標準: 據國家產品質量法和產品質量認證條例的規定
證明方式: 未取得認證,仍可銷售、進口和使用。但可能會受到市場方面的制約作用。
產品質量認證有強制性認證與自愿性認證之分。強制性認證是為了貫徹強制性標準而采取的政府管理行為,故也可稱之為強制性管理下的產品認證,因此,它的程序和自愿性認證基本相似,但具有不同的性質和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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