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人員年度評價要求
認證人員年度評價要求
機構綜合部每年11月份組織運營部、技術部等,對本年度服務認證人員的年度工作表現及能力進行評價、整理,并根據評價結果確定對認證人員的后續評價和驗證頻次。
年度評價的結果應次年1月份匯總、整理及歸檔。為加強年度評價工作管理,提高現場見證工作的有效性和規范性,綜合部將不定期組織人員對認證人員實施的現場見證活動進行現場監督。各類人員評價要求見表1。
表1 認證人員的年度評價要求
認證人員種類 |
評 價 要 求 |
審查員 |
按照審查員年能力準則的要求進行評價; 各部門可以通過現場見證、合格評定評價、客戶或市場反饋、書面考試相結合的方式對審查員的表現及能力進行評價; 各部門對所使用的審查員進行評價,每3年至少進行1次現場見證評價,根據評價結果確定對審查員的管理方式和以后的評價頻次; 收集有關審查員現場表現和完成審查活動的信息,根據評價結果識別對審查員培訓需求的信息; 評價結果每年11月份報綜合部。 |
技術專家 |
綜合部每年對所聘用的技術專家進行評價,可采用現場評價或提交技術論文或學術交流活動的記錄的方式,以證實其掌握并理解所聘專業的最新技術動態; 各部門每年11月份對技術專家的上述評價結果報綜合部備案。 根據評價結果和其他途徑所得的信息,識別對技術專家的培訓需求。 |
服務方案制定、認證方案管理人員、現場見證/評價人員 |
各部門每年對所聘用的認證方案制定、認證方案管理人員、現場見證/評價人員的綜合能力進行評價;評價結果每年11月份報綜合部。 |
認證復核/決定人員 內審員 |
綜合部每年對所聘用的認證復核/決定人員和內審員的綜合能力進行評價; |
認證人員能力評價人員 |
綜合部每年11月份對所聘用的認證人員能力評價人員進行評價,并保留評價記錄。 |